新闻动态

学院新闻

2004年外交部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公告

2003-09-09 9:36 管理员

    为满足外交部补充国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事部、外交部将组织实施2004年外交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此次计划共招考177人。其中,外交业务类144人,行政技术类33人。具体如下:
    (一)外交业务类(包括与外交工作有关的外语类、外交类、国政类、经济类、法律类以及新闻、历史、中文等专业):英语111人,法语7人,俄语4人,塞尔维亚语4人,罗马尼亚语1人,阿拉伯语3人,德语2人,西班牙语6人,日语3人,朝语1人,印尼语1人,泰语1人。
    (二)行政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人,计算机通信专业3人,计算机网络安全专业1人,通信工程专业2人,财会专业9人,经济信息管理专业1人,建筑学专业1人,工程管理专业3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1人,网络应用开发专业3人,信息安全专业1人,安全防范工程专业1人,印刷机电工程专业1人。
    二、招考院校范围及招考对象
    招考院校范围为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哈尔滨招考院校为: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3所。

    全名单具体包括:外交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广播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内蒙古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大学、兰州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辽宁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南昌大学、郑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天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东财政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排序不分先后)。
    招考对象为上述院校的200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和人民,立志献身祖国外交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未曾受过学校处分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具有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5、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异,中外文基础扎实,有一定的知识面,有较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
    6、政治历史及社会关系清楚;
    7、身心健康,外表形象、气质较好。
    四、报名办法
    2003年9月10日--15日,报考人员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报名。外交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院校对报名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后,以发放准考证的形式确认报名人员的应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包括专业笔试、口试。专业笔试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外语(或技术专业)笔试;口试指外语口试和听力测试。
    专业笔试、口试将于2003年10月中旬或下旬在北京、大连、西安、重庆、上海、武汉、广州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或参考用书,不组织培训班。
    关于公共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10月中旬将在人事部网站刊登(www.mop.gov.cn)。
    六、注意事项
    1、凡获得本次考试应考资格的考生,在中组部、人事部发布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考试公告后,届时还要在人事部网站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报名,并按规定领取公共科目准考证,参加公共科目的考试。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专业科目准考证将以快递方式寄送考生学校毕业就业主管部门。
    4、考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
    5、面试时,考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缺少以上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6、有关外交部考录工作信息可查询外交部网站。
    7、本次外交部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为:(010)65965185

                                          2003年9月5日

发布者:郑学军 转载自:人事部网站